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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管理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02]2号),设置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管理局,千岛湖风景区管委会办事机构与旅游局合署办公。县千岛湖风景旅游管理局是主管旅游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做好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旅游度假区的规划、项目的审批和工程建设、实业开发、市政建设、土地林地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县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措施;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和实施全县风景旅游事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县风景、旅游行业的规章和管理制度。
   2、负责制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具体组织旅游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3、规划和管理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认证。
   4、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景点、旅游项目、旅游饭店、旅游车船(艇)、旅行社、定点餐馆(商店)等旅游企业的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做好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行业的价格。对全县的旅游行业协会实施指导和管理。
   5、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收缴管理旅游质量保证金,受理国内外游客投诉。
   6、负责风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并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7、负责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规划管理,编制风景区、度假区总体规划和各风景小区的控制性规划,制定和实施风景区的发展规划,指导、审批各景区和景点的详细规划。按程序核发风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旅游景点和项目的考核管理。
   8、负责旅游度假区的工程建设、实业开发、市政建设、土地林地的管理。
   9、负责千岛湖旅游门票的经营管理和门票经营效益的财务管理。负责游船(艇)的“四统一”经营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市场秩序。
   10、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千岛湖风景旅游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经营财务科
   3、规划建设科
   4、旅游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
   县千岛湖风景旅游管理局机关编制核定为11名,工勤人员1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5名。
   五、人员分流
   按照县委[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址:千岛湖镇排岭南路32号

邮编:311700

电话:0571-24817704

 

网站地址:http://www.qd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