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4号),组建宁波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参与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内部审计,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五)负责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评定工作;指导规范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4楼401室
邮编:315012
电话:0574-87303356
网站地址:http://lyj.ningbo.gov.cn / http://www.nbtrave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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