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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系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生奖励制度的基本条件和类别
一、凡具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申请评奖资格。
二、荣誉奖励类别
1、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物质奖励类别
1、享受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2、享受新生奖学金。
3、享受单项先进奖学金。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2、全班因违纪受院通报批评。
3、学期旷课一节(含)以上者。
4、学期考试考查一门(含)以上经补考不及格者。
5、学期累计事假达7天(含)以上者。
6、学期累计病假达15天(含)以上者。
第二章 各类奖励的评比条件和方法
一、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优秀学生”学期成绩须在全班前15%,“优秀学生干部”学期成绩须在全班前40%。
4、积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体育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
5、“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明显。
6、“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期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占班级前30%,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二、评比方法:
1、评比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2、“优秀学生” 评选比例为各班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班总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各系毕业生总人数的25%;“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评选比例为3.5%(具体根据上级文件确定)。
3、对表现突出的团委、学生会、社联学生干部,团委、学生处可联合推荐提名,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评选工作由各系(院)负责进行,送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院批准。
第三章 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评奖条件。
1、新生奖学金:
在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新生中,分文、理及单考单招各类,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开始。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测评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一等奖学金 各考试、考查课均在80分或良好(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 各考试、考查课均在70分或中等(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 各考试、考查课均在60分或合格(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65分以上。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全班前25%。
3、单项先进奖学金:
凡未能评上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在校生可评单项先进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习勤奋,各门课程(包括体育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同时,在本学年中须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考试。如本专业没有具体规定,通过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考试的学生具有优先权。
(2)道德风尚优秀奖:爱护校园教学和宿舍等设施,敢于揭发、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劳动。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彰者。
(3)实践优秀奖:实践期(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等)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受到实践单位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成绩优秀。
(4)社会工作优秀奖:能热心为学院、班级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班团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肯吃苦,不计个人得失。
(5)文艺宣传优秀奖:有唱歌、舞蹈、书法、美术、写作等一技之长,并乐于为学院、班级尽力,在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文艺宣传比赛中得名次,或有作品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者。
(6)体育优秀奖:积极参加体育训练,并带动班级的体育活动开展,有一项较强的体育技能,在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运动会等体育项目比赛中得名次者。
二、奖学金的等级奖项、金额、比例。(以文件为准)
1、新生奖学金 等级 金额 评定比例:按当年各类招生比例确定。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等级 金额 评定比例
一等奖 2000元 3%
二等奖 1000元 5%
三等奖 500元 10%
3、单项先进奖学金(各奖项):
金额 评定比例
300元 2%
三、评奖方法
1、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为依据,对照奖学金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鉴定,系(院)领导同意,送学生处审核,并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先进奖学金不可兼得。
3、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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