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系 “ 学生爱心基金会
” 章程(试行)
为响应党中央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号召,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帮助我系贫困大学生克服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现结合我系实际情况,设立爱心基金,成立旅行社管理系学生爱心基金会。为规范学生爱心基金会的日常管理,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定名为旅行社管理系学生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旅行社管理系学生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广大校友、广大师生自愿捐赠或资助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盈利性组织,是经系党、团批准,由系学生会领导,维权部直接管理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帮助我系贫困大学生克服困难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构建我校师生、校友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
第四条 本会的口号:为了同一份爱,让真情充满校园、撒遍社会!
第五条 本会在系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努力为贫困生服务。
第七条 本会接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广大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一条 广泛宣传旅行社管理系学生爱心基金会,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与校友建立密切联系,接受校友、在校广大师生的慈善捐赠,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并通过多种途径,募集爱心基金。
第二条募集的爱心基金,用于资助我系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发生贫困而急需帮助的学生。
第三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募捐活动,大力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动员更多的旅院学子参与进来,为学生爱心基金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四条严格遵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捐赠各项慈善活动,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募集、管理、使用本会基金。
第一条 申请补助条件:
(1)抚养人发生病、残、丧、离异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
(3)家庭收入较低,生活困难;
(4)学生本人发生病伤,医疗费用大,生活困难。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补助: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未撤消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包括技能和考查课);
(3)乱花钱,抽烟喝酒,使用高消费品,挥霍浪费者。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管系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其家庭所在地(乡级政府、街道委员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及本院(系)党、团组织的相关证明,经学生爱心基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备案,并提出具体确认名单,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给以资助。
常务委员会: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和确定本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基金基本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每学期定期举行至少一次会议。常委会成员由本系党(团)总支书记、基金会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由常务委员会选派一位本系专职老师担任基金会秘书长。
基金募集小组:
(一)是学生爱心基金会对外联络的职能部门,负责联络、动员系里同学对本系贫困生进行爱心资助;
(二)举行一些“献爱心,帮助身边人”的募捐活动;
(三)利用课余时间,充分利用本系的特点,结合社会实践工作,从取得的报酬中提取部分酬劳成为基金会资金的一部分;
(四)用自己的行为传播人间友爱。
基金管理小组:
(一)接受社会赞助,对捐赠金额进行登记,代收捐赠资金,开具收款收据。
(二)对捐赠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学生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帐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理基金。
(三)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学生爱心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定期公布并随时接受常务委员会审计。
(四)做好校友捐赠物品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并按基金会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将捐赠物品发送到贫困生手中。
基金会宣传小组
(一)是学生爱心基金会负责公布、收集各方面信息的职能部门,建立与历届校友的密切联系,并构建自己的工作网络。
(二)通过调查方式,掌握我系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待资助贫困生档案。
(三)做好学生爱心基金会的宣传工作,做好学生爱心基金会的信息反馈工作。
(四)负责通知与联络工作,负责加强宣传基金会的宗旨、目的,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基金会,并定期向广大校友公布资助情况。
(一)本章程经旅行社管理系学生爱心基金会筹备委员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行社管理系学生会维权部。
旅行社管理系学生爱心基金会筹备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